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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盼问:“你们打算出多少?”
沈惊蛰:“我们出来几年,赚了不少也花了不少,中间也赔过钱,但这次机会难得,我们商量以后决定把手里的钱都拿出来,一人一千,全都用来做这次生意。”
一人一千?
这个数对于平均工资还只有几十块的当下而言,可真不算少。
别人不知道,就说苏盼这回从兰花市来到京市前从刘淮那儿弄来的钱,也才不过两千多,可这还是刘淮母子俩靠着中饱私囊攒了好长时间才攒下来的呢。
按这个钱来对比,沈惊蛰这几个人可真是没少挣,但这里头恐怕不仅有他们捣腾衣服赚来的钱。毕竟这做生意都得要本钱,不说别的,就说他们批发衣服的钱是哪儿来的?还有几个人去特区总不能是腿儿着吧。
所以,苏盼估计沈惊蛰是早在改革开放前就已经开始想方设法挣本钱了。
而在那个时期的挣钱途径,除了当工人和挣工分以外,也就只有黑市了。
但苏盼并没有探究沈惊蛰这些钱来源的意思,对于他所说的钱都拿出来以后还有没有其他富余,她也一点都不好奇。
反正四千块钱是实打实地拿出来用来做他们共同的赚钱买卖,盈利也有自己的一份,至于其他的,那都无所谓。
甚至说,苏盼恨不得他们手里能有更多的钱,哪怕自己不知道也完全没问题。因为他们手里的钱越多,就说明他们的赚钱能力越强,而自己也能通过和他们合作而一起赚到更多更多的钱。
这是一个注定双赢的投资。
又能帮沈惊蛰这位大佬避过生死劫,和他还有他的小伙伴们结个善缘;又能让自己手里这些存来存去只会越来越贬值的钱拥有“钱生钱”的机会,让她能利用这些钱赚到更多的钱,能够在京市买房落户不说,还能一直钱生钱不断生钱……
何乐而不为。
想明白这点后,苏盼直截了当道:“我出两千。”
苏盼的目的很简单,就是挣钱。
所以,她也没藏着掖着,直接从挎包里拿出了一个厚厚的信封递给沈惊蛰:“钱先给你,欠条我也已经写好了,你直接摁完了手印儿,再签个字就行。”
沈惊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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