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士龙和肖玥对第五份笔录没有异议,但肖玥请法庭注意:“越士龙在检察院提审时,明确陈述,他遭到了刑讯逼供。”
公诉人继续举证:“搜查笔录,证明在越士龙家衣柜里搜出背包,里面装有三包白色可疑晶体。”
审判长:“越士龙,你对搜查笔录有没有异议。”
越士龙:“让我辩护人替我说。”
审判长:“辩护人有无异议?”
肖玥:“有异议。1、搜查时没有见证人在场;2、这份笔录是打印好的,并非现场制作;前述两点,违反办案程序规定。3、在这份搜查笔录和扣押物品清单中,明确记载是三包白色可疑晶体,请合议庭特别注意,数量是三包。”
审判长:“公诉人继续举证。”
公诉人:“理化检验鉴定报告。检验意见为: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,其含量为80.8%,净重共3987.7克。”
审判长:“越士龙,你对鉴定报告有没有异议?”
越士龙:“我不懂,让我辩护人说。”
审判长:“辩护人,对这份鉴定报告有无异议?”
肖玥:“有。报告记载送检毒品数量是5包,与在越士龙家搜查的3包白色晶体数量不符,无法证明送检的毒品是在越士龙家搜查扣押的毒品,也无法证明毒品成分、含量与越士龙家搜查扣押的毒品有关。”
送检数量包数不符,居然除了肖玥,其他辩护人谁也没发现。肖玥阅卷之细,让人叹服。辩护席上,有律师开始翻阅卷宗。
公诉人显然也没有发现送检数量的问题,这让他有点措手不及。
如果说送检的检材出了问题,这个案子要陷入全面被动,因这份证据不仅仅涉及到越士龙,而是整个案件定罪的重要支撑。
不用说,在接下来的辩护阶段,其他辩护人肯定会攻击这一点。鉴定意见可是定罪的必要证据,如果检材出了问题,那鉴定意见和结论就不能作为定案证据采信。对整个案子而言,这可是釜底抽薪啊!
审判长翻看过卷宗后,表情严肃起来,转向公诉人:“公诉人,刚才辩护人提到的送检数量包数不符问题,请向法庭解释一下。”
旁边年轻些的女公诉人表情有些紧张,额头出现密密的细汗,但男公诉人却依然显得沉着镇定。
男公诉直起身子,说道:“关于送检数量包数不符问题,庭后我们将向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后再向法庭作出说明。公安机关在越士龙家打开背包的过程中有录像,可能在包装上有出入,也可能是笔误,建议法庭当庭播放下搜查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 第2页 / 共3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