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效的。不跟你解释这么多了,反正是为了你好,一会儿我把合同发给你。
傻妞:不是说是声明吗?
米粒儿:都一样,就是说法不一样。
傻妞:那你发过来,我看看吧。如果不同意,怎么办?
米粒儿:不同意,就不能够参加这种节目。我们从两方面考虑的,一个是从嘉宾个人的角度出发。如果因为做了访谈节目,麻烦不断。谁还愿意做我们的嘉宾呐?另外就是合作单位能够承担这些责任免除这些不必要的麻烦,何乐而不为呢?但是有些嘉宾不同意签这种免责声明,我们也没必要给自己惹麻烦。
傻妞:说的不错,也真是这样。
米粒儿:虽然现在网络很发达,自媒体也放心为爱,但是电视媒体还是主持到人们得到的信息。据说有百分之六七十,都是从电视里得到的。所以电视媒体的影响力还是空前的。将来有可能会被新媒体代替,但是这种形式还需要一些时间。为了保护嘉宾的利益,也为了撇清和电视台的关系。只能让第三方负责了。
傻妞:那有什么条件吗?
米粒儿:当然有条件了,就是形成了合同关系呀。
傻妞:有没有什么经济利益纠纷?
米粒儿:没什么大事儿,一般都不会有。所有的嘉宾,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,解脱自己,一般都在这件事儿上不纠缠。一个合同也是标准合同,签字就完了,到了访谈节目。放开说爱怎么说怎么说,反正是有人负责任。
傻妞:没有人不签吗?
米粒儿:目前为止还没有,我做节目这么多年了,所有的嘉宾都认可这种方式。希望我们替他们承担责任,电视台又不能出面。只能找第三方了。合作的第三方一般都是很有实力的,他们利用我们的冠名权做软广告,所以收益也相当可观。每家公司如果能够中标,和我们栏目合作,他们都是兴高采烈的,而且每年的收益都不肥,麻烦和纠纷毕竟很少。利益还是巨大的。所以我们不缺少合作的第三方。
傻妞:那你们不是变相的把嘉宾甩给了第三方了吗?
米粒儿:你和人家一点儿关系没有,人家凭什么替你负责那些法律纠纷,经济纠纷呐?一般的电视台都是像你说的一样,嘉宾代表个人的观点。不是代表电视台的观点。这样电视台是撇清了,嘉宾就麻烦不断。我们就是为了解决这样的习惯性的弊病,而采取的一种迂回策略。几年做下来确实是有不少心得,许多嘉宾也是很赞成的。所有的嘉宾都高高兴兴的签了字,然后他们就上节目。
傻妞:标准合同对我们嘉宾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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