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由本企业盖章及各部承包人签字生效,具有合同的同等效力。
(八)本合约一式五份,主管部门、本企业、三部门承包人各执一份。
韶山太阳城(盖章) 总部承包人(签字)韩平沅
第一经营部承包人(签字)李灿军
第二经营部承包人(签字)洪先洋
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