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镇,家庭出身未定,本人成分纸扎工人,解放后参加工作,任县工商科副科长,1953年镇反被捕入狱判处有期徒刑5年,刑满就业三年后回家。1979年3月13日由县人民法院撤除原判,宣告无罪,重新安排在县二轻局工作。
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精神,对罗汉荣参加中共地下组织问题进行了审查。查明罗汉荣确于1938年加入了中共地下组织,任过街道支部书记。在白色恐怖下,坚持与地下党县工委书记顾星奎同志保持密切联系,从事过推销革命书报、支持工人、农民和学生斗争、迎接解放等一系列革命活动。曾加入伪党团组织,并担任一些伪职,但是经过党组织负责人批准了的,并利用合法身份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,未发现其他重大问题。根据中共常德地委常发(1979)36号“关于汉寿县地下党的复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批复”精神,经县委研究决定:恢复罗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籍,党龄从1938年算起,工龄从1949年9月起计算。
中共汉寿县委员会
一九八〇年元月五日
此刻,我的手颤抖着,心窝嘣嘣地跳动,昂起脑壳,凝视着沅水堤上的杨柳。春雨潇潇,夏日炎炎,秋风阵阵,寒雪纷纷,杨柳吐绿又落叶,落叶又吐绿,长成了参天大树。罗汉荣脑壳上的黑发花白了,红润饱满的脸膛布满了细密的皱纹,这一切都不能再复返了。是哪个夺走了他的青春?如今又是哪个还给了他新的青春?
这时候,县委办公室信访科的梅运林同志来了,特约我写篇关于罗汉荣冤案是如何得到纠正的文章。他说,这是上头指定要写的,旨在找出罗汉荣冤案产生以及长期得不到纠正的错误根源,在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,是怎样冲破层层阻力,使这起冤案彻底澄清,真相大白。让我们的党,我们的国家,我们的人民,吸取这惨痛的教训,今后引以为戒。这要求固然太高,我的水平远不相及。但这正是我心里想要喊出的话呀!我便欣然接受了这个任务。
我说:“梅同志,这是你们做信访工作的一大突出成绩。请你首先谈一下落实这起冤案的全过程和你自己的内心感受吧!”
他笑着说:“这是县委重视信访工作的结果。”
他的话提醒了我。记得1978年春天,县委会门口贴出了一张斗大的公告,洁白的纸,漆黑的字,在阳光里耀人眼目:“为了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,澄清我县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系列冤假错案,调动大干四化的一切积极因素,县委常委决定,逢每月一日、十五日为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 第2页 / 共4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