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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保留着在医院做检查的材料,可以证明我真的是双性人,还有叶某对我做出的残暴行为。
温澜姐姐帮我咨询过专业人士,目前法律上对强奸的定义是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违背妇女意志,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但是我在身份证上的性别为男,而且我没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我的养父是用性器官侵犯了我,也就是说,他也可能是用其他工具造成我的下体受伤。因此,他的行为应当只能被定为强制猥亵罪。
对于恶意造谣我是性工作者的人,我也会选择用法律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。
最后,我想澄清一下我和温澜姐姐的关系。
没有所谓的包养,我们在恋爱。
在接触到温澜姐姐之前,我就知道她是一名很专业、很厉害、很有才华的演员。
为了饰演被拐卖到大山里的妇女,她就跑去偏远山区住了一个月,为了饰演艾滋病患者,她就跑去医院深入了解这个群体的现状。
很多人只会用她在影视作品中的大尺度镜头去评判她,甚至辱骂她,但是面对这些恶意,她并未停下脚步,而是忍着巨大的压力,继续出演她认为有意义的作品。
所以当初被姐姐看中后,我没考虑多久就决定去试镜了,首要原因是赚钱做手术,第二个原因就是我一直很喜欢她的作品。
进入剧组后,姐姐一直很照顾我、关心我。我是个完完全全的新人,不懂演戏也丝毫没有经验,她就很认真负责地教我,教我分析角色,教我怎么在镜头下释放自己。
她从不摆明星架子,和她相处,我总是会感觉很放松、很舒适。
然而,这部电影里有一些大尺度床戏,在和姐姐做一些亲密动作时,我没能守住自己身体上的秘密。
想象中的歧视和厌恶并没有出现,她只是惊讶了一瞬,然后依旧把我当一个普通的正常人来相处。
她没有向任何人说过我的秘密,甚至还帮我找做手术的医院。
她说我漂亮可爱,她说我跳舞的时候很有魅力,她说我的身体的确特殊,但不要因此而怀疑自己的存在和价值。
在姐姐这里,我第一次知道了被爱是什么样的感觉。
可是我很自卑,我一直不愿意相信,姐姐真的会喜欢我。
后来,又发生了一些事情,姐姐彻夜照顾生病的我,还带我去看心理医生,而我终于意识到,原来姐姐给予我的,一直都是她最真诚的爱意。
现在,我们在一起了。
我很感谢姐姐给予我的各种帮助,是她教我要爱自己,让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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